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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工会被陕西省总工会授予“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”荣誉称号

2013/10/11  点击:[]

日前,陕西省总工会下发了《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省级模范职工之家、省级模范职工小家、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、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、省级优秀工会之友的决定》,我院工会被授予“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”荣誉称号,这是我校近年来职工小家建设工作中获得的最高荣誉。

省级“模范职工之家”系列表彰活动由陕西省总工会组织,每五年评选一次。评选活动历时近半年,经过层层选拔,2013年陕西省高校系统共有1所学校工会获得省级“模范职工之家”、3所学校分工会获得省级“模范职工小家”。

近年来,我院工会在校工会、院党总支的领导下,在院行政的大力支持和学院教职工的积极参与下,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、纽带作用,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在加强民主建设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、创建和谐校园、丰富教工文化生活、建设职工小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在促进学院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,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。学院及分工会先后获得2010年度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“创佳评差”先进单位、2011年陕西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2012年学校先进基层工会及模范职工小家等多项荣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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