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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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创造性成果认定的通知

2013年10月31日 16:56  点击:[]

全体硕士研究生及导师:

自2014年起,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所提交的创造性成果中论文需见刊、专利需授权,具体说明如下:

1.各学院统计计划答辩研究生人数时需审核成果,成果满足要求且导师同意答辩者可列入计划答辩人员名单。该项工作应于开学后两周内完成。

2.学校计划答辩人数统计之后、学院盲审名单确定之前,有成果见刊或授权的研究生,经导师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,学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。

3.学院盲审名单确定之后、学校规定盲审论文最后提交日期之前,有成果见刊或授权的研究生,经导师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,学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,并直接参加学位论文盲审。

4.学校规定盲审论文最后提交日期之后,不再受理研究生的答辩申请。

5.2014年(夏季)盲审论文最后提交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,2014年(冬季)盲审论文最后提交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。

研究生院

2013年10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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